第一条 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喀什地区安排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安排改革方案的施行主张》(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行署办公室是行署作业部分,为正县级。第三条 行署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政府作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计划布置以及地委作业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作业的会集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担任行署的日常运转保证。(二)帮忙行署领导同志安排起草或审阅以行署、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函。(三)担任行署会议的会务作业,帮忙行署领导同志安排施行会议决定事项。(四)承当行署和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正、校正、翻译、印发、机要、保密和日常文书处理作业。(五)研讨行署各作业部分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请示行署的事项,提出审阅定见,报行署领导同志审定。(六)担任对行署作业布置贯彻落实状况的督促检查;担任对行署领导同志指示、指示作业的督促检查并盯梢调研,及时向行署领导同志陈述;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署的主张、批判、定见及提案的处理和答复作业。(七)担任行署总值勤作业,...[检查更多]
开办单位: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主办单位: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承办单位:喀什地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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